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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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通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GDJFGKCG2021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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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通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机关食材(生鲜食品等)配送效劳采购项目果真招标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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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通告日期:2021年04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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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更正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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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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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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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原招标文件第三章《用户需求书》中六、采购项目商务要求:(三)价格调解:
1.条约期前两个月内价格不调解。
2.条约期第三个月及之后的价格调解,如同期市场价低于条约价,则按同期市场价进行调解;若同期市场价与招商文件中对应的基准价格涨幅3%(含)以内,条约价不作调解;若同期市场价与招商文件中对应的基准价格涨幅凌驾3%,由采购人建立的价格视察小组确定后调解条约价。
现更正为:
1.条约签订后当月价格不调解。
2.条约期第二个月及之后的价格调解,如同期市场价低于条约价,则按同期市场价进行调解;若同期市场价与招标文件中对应的基准价格涨幅3%(含)以内,条约价不作调解;若同期市场价与招标文件中对应的基准价格涨幅凌驾3%,由采购人建立的价格视察小组确定后调解条约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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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条约(样本)中七、条约单价调解机制:
1.条约期前两个月内价格不调解。
2.条约期第三个月及之后的价格调解,如同期市场价低于条约价,则按同期市场价进行调解;若同期市场价与招商文件中对应的基准价格涨幅3%(含)以内,条约价不作调解;若同期市场价与招商文件中对应的基准价格涨幅凌驾3%,由采购人建立的价格视察小组确定后调解条约价。
现更正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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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条约签订后当月内价格不调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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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条约期第二个月及之后的价格调解,如同期市场价低于条约价,则按同期市场价进行调解;若同期市场价与招标文件中对应的基准价格涨幅3%(含)以内,条约价不作调解;若同期市场价与招标文件中对应的基准价格涨幅凌驾3%,由甲方(采购人)建立的价格视察小组确定后调解条约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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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,其他内容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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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日期:2021年0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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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其他增补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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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凡对本次通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法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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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采购人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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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称: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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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:梅州市梅龙西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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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法:王先生,0753-22698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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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采购署理机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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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称:俄罗斯贵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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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二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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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法:邓工,020-348016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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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项目联系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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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联系人:邓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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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 020-34801616